为潍坊(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等公共利益的用地需要,拟征收寒亭区大家洼街道新兴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劳动人事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滨海区大家洼街道新兴村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创新街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05078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盐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91.89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65.5858万元。 无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91.8935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新兴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361.425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兴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29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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