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魏郴妹。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单,并移交行政审批科。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侯祖宝)。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下传给矿管科审查。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查 1、岗位责任人:矿管科(彭梅)。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查; (2)按照矿管科职能职责审查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采矿权范围是否重叠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审批科;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下传规划科、地勘储量科、地质环境科、执法支队会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会审 1、岗位责任人:规划科(黄维)、地勘储量科(陈明)、地质环境科(周作圣)、执法支队(邓安玉)。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各会审人员对照本科室职能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本科室会审意见,下传矿管科科长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 3、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核 1、岗位责任人:矿管科(王念明)。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审查意见、会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矿管科职能职责审查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采矿权范围是否重叠等情况,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六、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万聚金(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后退回窗口。 3、时限:5个工作日 七、登记 1、岗位责任人:矿管科(彭梅)。 2、时限:1个工作日 八、制作审批文书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侯祖宝)。 2、时限:2个工作日 九、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魏郴妹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告知转报;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